是指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中金所”)制定的关于原油期货交易的具体规定。该细则旨在规范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,保障市场的公平、公正和稳定。
根据,合约交易的品种为主力合约和交割月合约。主力合约是指中金所确定的交易最活跃的合约,交割月合约是指每个交割季度中与主力合约交割规则相对应的合约。
合约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原油期货合约、原油期货期权合约等。其中,原油期货合约是指按照约定价格和时间,在将来的某个时间点交割一定数量的原油。原油期货期权合约是指按照约定价格,在将来的某个时间点拥有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原油期货合约的权利。
对交易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。交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9:00至11:30和下午1:30至3:00,夜盘时间为工作日晚上9:00至次日凌晨2:30。交易价格的单位为人民币元/桶。
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为1元/桶,最小报价单位为0.01元/桶。交易的涨跌停板限制为当日结算价的±4%,并且在价格达到涨跌停板限制后,交易将暂停一段时间。
根据,交割月合约的交割规则是指交易所根据合约规定,在交割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进行合约交割。交割方式为实物交割,即交割方以实际交割的原油数量和质量交割给持仓方。
交割地点为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。交割品级为标准品级,交割品种为原油主力合约所对应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。
交割手续费根据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收取,且在交割合约交割日前一天的收盘后就应支付交割手续费。
以上就是的基本内容,这些规定旨在保证原油期货交易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。投资者在进行原油期货交易时,应遵守这些规定,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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